袁世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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袁世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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袁世凯(1859年9月16日-1916年6月6日),字慰庭(又作慰廷、慰亭),号容庵,中国河南项城人,中国近代政治家、军事家,第一任中华民国正式大总统,亦為中国近代陆军之父。

语录[编辑]

论国体[编辑]

  1. 中国情形纷扰,不过起于一二党魁之议论,外人有不能知其详者。故欲设立坚固政府,必当询问其意见于多数国民,不当取决于少数。
  2. 余之主意在留存本朝皇帝,即为君主立宪政体,从前满、汉歧视之处,自当一扫而空之。尤有重大之问题则在保存中国。
  3. 从数千百年专制之后,一跃而跻共和,宜吾国民之色然而喜也。然世凯深以吾国之未进步为忧也,深望我国民常处于不足,勿夸张自满也,深望以公诚推与,勿互相猜忌也。四万万心惟一心,国乃强。
  4. 后清帝逊位,共和告成,以五大族之不弃,推为临时大总统。此种政体,吾国四千年前已有雏形,本无足异;乃事权牵掣,无可进行。
  5. 西儒恒言:立宪国重法律,共和国重道德。顾道德为体,而法律为用。今将使吾民一跃而进为共和国民,不得不借法律以辅道德之用。
  6. 共和政体者,采大众意思制定完全法律,而大众严守之,若法律外之自由,则共耻之。
  7. 共和国以人民为主体,人民大多数之公意在安居乐业,改革以后,人民受种种激刺,言之惨然。余日望人民恢复元气,不敢行一扰民之政,而无术预防暴民,致良民不免受其荼毒,是余所引为憾事者也。余愿极力设法使人民真享共和幸福,以达于乐利主义之目的。
  8. 盖在主张帝制者,本图巩固国基,然爱国非其道,转足以害国;其反对帝制者,亦为发抒政见,然断不至矫枉过正,危及国家,务各激发天良,捐除意见,同心协力,共济时艰,使我神州华裔,免同室操戈之祸,化乖戾为祥和。总之,万方有罪,在予一人。
  • 「民國建設造端,百凡待治,世凱深願竭其能力,發揚共和之精神,滌蕩專制之瑕穢,謹守憲法,依國民之願望,達國家于安全完固之域,俾五大民族同臻樂利。凡此志願,率履勿渝。俟召集國會,選定第一期大總統,世凱即行辭職,謹掬誠悃,誓告同胞!」
    • 辭職宣言
  • 「共和為最良國體,世界之所公認。今由帝政一躍而躋及之,實諸公累年之心血,亦民國無疆之幸福。大清皇帝既明詔辭位,業經世凱署名,則宣佈之日,為帝政之終局,即民國之始基。從此努力進行,務令達到圓滿地位,永不使君主政體再行於中國。」
    • 大總統誓詞

谈施政[编辑]

  1. 古今立国之道,惟在整饬纪纲,修明法度,使内外相系,强弱相安,乃可巩固国基,争存宇内。
  2. 世凯向持锐进主义,不甘以畏难保守自居,数十年苦心经营,当为诸君所共见共谅。但现值改革之后,亟当维持秩序,利用厚生,建设从稳健入手,措置以实事为归。
  3. 民国成立,宜以实业为先务,故分设农林、工商两部,以尽协助提倡之义,凡学校生徒,尤宜趋重实业,以培国本。
  4. 欲国之长治久安,必使人人皆有生计,而欲达此目的,则必趋重于农工商。余闻文明国头等人物往往欲为实业家。
  5. 国家既采法治主义,庶政皆藉法律以行。而国会纷争,议案丛脞,累日不能决一条,经月不能颁一律。律文既缺,何所遵依?而国家作用,一旦不能滞停,政府措施,触处动成违法。以云责任,更安取裁?
  6. 余取渐进而不取急进,以国家人民之重,未可作孤注之一掷,而四千年先民之教泽,尤不可使斫丧无余也。
  7. 实业之不发达,厥有二因:一在教育之幼稚,一在资本之缺少。无论何项实业,皆与科学相关,理化之不知,汽电之不讲,人方以学战、以商战,我则墨守旧法,迷信空谈。
  8. 余愿国民输入外国文明教育,即政治、法律等学亦皆有实际而无空言,余对于教育之观念如是。
  9. 夫输入外国文明与其资本,是国家主义,而实世界主义,世界文明之极,无非以己之有余,济人之不足,使社会各得其所,几无国界可言。孔子喜言大同,吾国现行共和,则闭关时代之旧思想必当扫除净绝。
  10. 夫国家者国民之公产也,故效法列强先进之精神,当以国利民富为前提。

谈宗教[编辑]

  1. 人民信教自由,举凡各教,均一视大同,毫无偏倚,不论其信教与否,亦不论其信仰何教,均须互相尊重,悉泯猜疑,冀享幸福。

谈二次革命[编辑]

  1. 乃本年七月间,少数暴民破坏统一,倾覆国家,此东亚初生之民国惴惴焉将不保。余为救国救民计,不得已而用兵,幸人心厌乱,将士用命,不及两月,内乱敉平。
  2. 民国初年,一二桀黠之徒,利用国民弱点,遂倡为无秩序之平等,无界说之自由,谬种流传,人禽莫辨,举吾国数千年之教泽扫地无余。求如前史所载忠孝节义诸大端,几几乎如凤毛麟角之不可多得......一个国家不必愁贫,不必忧弱,惟独国民道德若丧亡,则乃必鱼烂土崩而不可救。

谈道德善恶[编辑]

  1. 吾国民性最驯,惟薄于守法习惯,余望国民共守本国法律,习之既久,则道德日高。
  2. 道德范围广大,圣贤千万语而不能尽其词,余所能领会者,约言之,则忠信笃敬而已。
  3. 忠之本义,忠于一国,非忠于一人也。人人以国为本位,勿以一身一家为本位,乃能屈小己以利大群。
  4. 吾国向重信义,近来人心不古,习为诪张,立身且难,何况立国。
  5. 吾国向以名教为大防,经四千年之胚胎变化,自有不可磨灭者存。乃或偏于理想,毁弃一切,不做实事,专说大话,未得外国之一长,先抛本国之所有,天性浇薄,传染成风,本之不存,叶将焉附?
  6. 有恒心,然后有恒业。人而无恒,则有事时犯一乱字,无事时犯一偷字。
  7. 盖是非善恶为立国之大方针,民之好恶虽不尽同,而是非善恶必有标准,大致奉公守法者,则为是为善,越礼犯义者,则为非为恶。余愿国人有辨别心。
  8. 若以贫弱不堪之国,不学他人之文明,而惟学其奢华,是以病夫与壮士斗也。
  9. 每念今日大患,尚不在国势而在人心。苟人心有向善之机,即国本有底安之理。

谈与日条约[编辑]

  1. 中国沿海港湾、岛屿不可让与或租于他国、聘用日本顾问、中日合办警察、军械等为“其制我死命最要之点”。在我国不宜因此决裂,蹂躏全局。但应尽心竭力,能挽救一分,即收回一分之权利。
  2. 大家务必认此次接受日本要求为奇耻大辱,本卧薪尝胆之精神,做奋发有为之事业。举凡军事、政治、外交、财政,力求刷新,预定计划,定年限,下决心,群策群力,期达目的……希望埋头十年,与日本抬头相见。

谈洪宪帝制[编辑]

  1. 前清逊位,民国成立,予以薄德,受国民之付托,揽统治之大权,惟以救国救民为志愿。忧勤惕厉,四载于兹,每念时艰,疚惭何极!近以国民趋向君宪,厌弃共和,本惩前毖后之心,为长治久安之计。迫切呼吁,文电纷陈,佥请改定国体,官吏将士,同此悃忱。举国一心,势不可遏。予以原有之地位,应有维持国体之责,一再置词,人之不谅,旋经代行立法院议定国民代表大会,解决国体,各省区国民代表,一致赞成君主立宪,民国主权。本于国民全体,予又何敢执己见而拂民心。天视自我民视,天听自我民听,民之所欲,天必从之。往借所垂于顺天逆天之故,致戒甚严。天不可见,见于民心。断非藐藐之躬,所能强抑。外征大势,内审素怀,事与愿殊,异常悚惧。从民意则才不足以任重,违民意则理不足以服人,因应胥穷,旁皇竟目。深维好恶同民之义,环顾黎元望治之殷,务策安全,用奠区宇,因思宵小佥壬,何代蔑有,好乱之徒,谋少数党派之私权,背全体国民之公意。或造言煽惑,或勾结为奸,甘为同国之公敌,同种之莠民。在国为逆贼,在家为败子。蠹国祸家,众所共弃。国纪具在,势难姑容。予惟有执法以绳,免害良善。着各省文武官吏剀切晓谕,严密访查,毋稍疏忽,特此通谕知之。此令。
  2. 现在国体业经人民决定君主立宪,所有清室优待条件,载在《约法》,永不变更;将来制定宪法时,自应附列宪法,继续有效。
  3. 现在国体业经全国国民代表大会总代表代行立法院决定君主立宪,所有满、蒙、回、藏待遇条件载在《约法》,将来制定宪法时,自应一并列入宪法,继续有效。此令。
  4. 蔡锷等讨论国体发生之时,曾纠合在京高级军官,首先署名,主张君主立宪,嗣经请假出洋就医,何以潜赴云南,诪张为幻,反复之尤,当不至此。
  5. 主张君宪正为我国民真正心理之表示,各省投票之时,概听人民自由,并无丝毫强制……君主立宪既经国民公决,铁案如山,无可移易,举国上下皆无反对之余地!若以一二人之私意,遂可任意违反,推翻不认,此后国家将凭何者以为是非取舍之标准?无可为准,任听人人各逞其私,更复何能成国?……夫共和元首,国民已有相当之敬礼,何况今日名分已定,天泽懔然,正宜严君臣上下之分,生乱臣贼子之惧,去共和之余毒,复古国之精神,使此后海宇晏安,定于一统。

遗言[编辑]

  • 自挽联:“为日本去一大敌,看中国再造共和。”

評價[编辑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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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文献[编辑]

参见[编辑]

中華民國國家元首
軍政府鄂軍都督 黎元洪
臨時大總統 孫中山袁世凱
北洋政府大總統 袁世凱黎元洪馮國璋徐世昌黎元洪曹錕段祺瑞張作霖
國民政府主席 譚延闓蒋中正林森蒋中正
中華民國總統 總統府LOGO 蔣中正李宗仁蒋中正“复行视事”嚴家淦蔣經國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